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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股权转让常见的风险点及问题
1、未计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,无论金额大小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,实务中,经常有企业会通过挂往来账户的方式不计入年度收入。2、收入确认年度有误国税函〔2010〕79号规定,企业转让股权收入,应于转让协议生效、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,确认收入的实现。实务中,经常有企业是以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来确认收入实现。3,转让价格偏低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,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明显偏低,又无正当理由的,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。关联方之间转让,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、费用,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,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。通常情况下,股权转让价格会参考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。4、股权的计税成本可能和会计账面成本不一致。 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股权转让投资成本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。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。不同取得方式,确认成本方式不同,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,以购买价款为成本。以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,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。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,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,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。而会计核算中,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核算方式不同,此处很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,造成股权成本扣除不准确。
常见问题1、问:关于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部分转让后的成本扣除问题
答:企业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在部分转让时,可以分清转让股权类别的按个别计价法确定转让部分的股权,投资成本不能区分的按照加权平均方法,确定转让部分的股权投资成本,一经确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。(天津市税务局,2020-03-11)2、问:未实际出资部分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认?
答:在现行认缴制下,股东未实际出资,也仍然可以注册成立公司,并拥有股权,同样,也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权,成本如何确定?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明确,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,以购买价款为成本,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,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。对于未实际出资的,相当于实际支付价款为0元,其转让成本为0,也就是不得扣除成本。
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,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,未标明金额的,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;没有国家牌价的,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,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因此,股权无偿划转,股权本身是有价格的,无偿划转属于未标明金额的,应按市场价格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,通常市场价格参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衡量股权价格。2、股权转让以评估价还是以股东作价为印花税计税依据?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。应以股权双方协议的实际支付价款或报酬作为计税依据,而非评估价。
来源:每日税讯精选、 晶晶亮的税月整理